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西
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北方广富林置业有限公司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作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房地产项目贷款,总授信额度为 13.5
亿元,贷款期限 5 年。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 10 亿元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3.5 亿元保证担保。截至年末提款 11.1 亿
元。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 6 亿元,期限为 5 年,主要用于桥东二期商
办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年末提款 6.0 亿元。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泉州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房地
产开发贷款,授信额度为 14 亿元,期限为 3 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
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年末提款 4.7 亿元。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北方广富林置业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泉州上
实置业有限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西安和润置业有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向商业银
行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34 亿元,担保期限自商业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揭贷款客户办妥房屋所有权
证及房屋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予贷款银行保管之
日止。
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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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强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担保事项的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担保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逾期现象,我们将要求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杜绝
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独立董事:邵瑞庆 钟刚 刘培森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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