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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1-04-2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按
照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
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
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