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03-2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
关材料,就公司关于更换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我们审阅了控股股东卓尔控股有限公司送达公司的《关于更换汉商集团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修改汉商集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内容的提案》,认为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本次临时
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具体、理由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且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处以其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之情形。
三、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桂娟女士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