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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1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
容公告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提议股东:

    2021年5月2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收到落款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交

的书面材料,拟于2021年6月17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审慎、妥善处理相关股东自行召开股东

大会事项,保障股东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请相关提议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

    三、你公司董事会和相关提议股东应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慎对
待权利行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提议股东,认真落实本工作

函要求,妥善处理本次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