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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22,752.8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其他应
收款”科目中对本次案件涉及的20,000.00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事项不
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执8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6月,公司就与霍尔果斯智元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元投资”或“被执行人”)信托受益权纠纷事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2019年9月18日、2020
年3月10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
079)、《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因智元投资未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
务,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法院执
行调查系统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除智元投资持有的股权外,未发现
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上述被执行人持股公司中部分已注销,部分
在其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无法找到,对于上述股权无法进行评估处置。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智元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赵金良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
一十九条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对本次案件涉及的20,000.00
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未
来或有可供执行财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前述最终影响金额均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执87号。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