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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

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近日收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商事传票及案件相关材料,案号(2021)京0105民初67152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时间:2021年8月9日

    案号:(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

    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的事实、理由、请求

    (一)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相关股东发送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记载: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
昌盛”)等 9 名股东(以下简称“联名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自行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 6 名
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 2 名监事,并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黄刚、
覃业贵、肖义南等 6 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 2 名监事。

    1、上述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上述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3、上述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内容同样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21年7月8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