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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近日收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9833号,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2020年7月22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志昌盛”)诉新潮能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1)。后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交至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
民初8986号,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60)。



    二、诉讼事实、理由、请求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5月6日发布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原告金志昌盛起诉公司违反了股东大会法定
程序和表决方式。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2.判令撤销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一审裁定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986号,裁
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进展情况
    金志昌盛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9833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
极采取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