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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6-2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6 月
                                                           目 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6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5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6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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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本须知。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当前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依旧处于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
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请登记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朝阳区有关疫情防控
期间的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
现场参会股东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
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
司,经核查股东身份等相关信息后进入会场参会,并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
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3.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为保证现场会议审议和计票程序的正常进行,迟到股东将无
法参加现场会议进行相关议案表决,但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4.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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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5. 为保证股东大会秩序,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于开会
前 15 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由于本次大会时间
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大会会务组登记事先发
言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经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可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之后发言。
    6.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发言
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议案表决开
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
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7.每一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
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8.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9.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列明的“同
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1.本次大会共审议六项议案,逐项表决。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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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为保证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勿随意走动,请关闭手机或
调至静音、震动状态,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
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3.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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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会议,安排会议议程。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听取《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对审议事项讨论、提问,公司有关人员答疑。
五、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九、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宣布会议结束。




                                 6 / 26
议案一: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维护安全合理的资金结构、防止财务风险为首要目标,在
油气资产开发方面采取了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面对剧烈波动的市场和复杂的历
史遗留问题,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在行业内低
谷期进一步积累了发展优势,完成了新的资产收购,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
更提高了公司财务实力和行业地位。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勤勉
尽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推动了公司未来健康稳定的发展,较好的完成
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482,138.8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6.36%;
公司 2021 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515.0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7,752.38 万元,基本每股
收益约为 0.0537 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261.97 亿元,较上年末的 227.30 亿元增加 1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2.07 亿元,较上年末的 124.28 亿元减少 1.78%;
2021 年末股本为 680,049.58 万元,比期初无变化。
    (二)成功实施逆周期并购,为公司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国际油价经历了 2020 年极端低迷后,于 2021 年初逐步回升,并达到自 2015
年以来的最高点。2021 年,公司以维护安全合理的资金结构、防止财务风险为首
要目标,在油气资产开发方面采取了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致力于新收购资产与
存量资产的协同整合。公司克服了生产所在地极端天气等不利影响,努力实现了
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同时公司的财务实力和行业地位更进一步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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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初公司董事会坚决推进 Grenadier 油气资产收购项目。2021 年 1 月底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决定以不高于 4.2 亿美元的协议
价格收购 Grenadier Energy Partners II, LLC 持有的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霍华德县
的油气资产。2021 年 3 月底,公司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对 Grenadier 油气资产
尽职调查以及全部资产交割,交易价格定为 4.197 亿美元。报告期内,公司对
Grenadier 油气资产进行了持续开发,完成了运营整合,从而夯实了公司的资源
储备,优化了资产结构,为未来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诉讼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
    报告期内,公司多项重大诉讼取得重大进展,多数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法律途
径取得了生效判决。
    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中:(1)公司诉霍尔果斯智元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托纠纷案、公司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
诉北京新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借款纠纷案、浙江犇宝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域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
案、公司子公司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等均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2)公司诉哈密合盛源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合盛源”)等公司增资纠纷案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哈密合盛源提起上诉,二审已经立案。
    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中,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等证券交易合同
纠纷案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解除了重大诉讼风险;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诉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败诉,目前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已经上诉并
缴纳上诉费用,对在该案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
    总体来看,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在 2021 年通过法律途径逐步解决,重大历史
遗留问题带来的合规及经营风险得以释放,行百步者半九十,公司将依法稳步推
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
开展全面内控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信息披露,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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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和重要事项事前
探讨,公司组织了两次董监事沟通会,有效提升了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充分发
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均采用了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相关议案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 4 项,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计
63 项,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在严格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官方
网站公示了公司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便于投资者通过上述
途径与公司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
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
“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回答投资者重点问题
35 项。公司日常充分运用投资者专线、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平台、接待调研来
访等方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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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和认同,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构建投资者与
公司沟通的桥梁。
    (四)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2022 年,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时贯彻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保证各项决议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将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议
事规则》召集和召开董事会会议,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和
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
资者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严格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与投资者形成良好互动,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四)持续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运行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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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提升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五)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严格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参加培训,做好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从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着手,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员工,回馈社会。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 26
议案二: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 2021 年
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会上各项议案,监督公司管理层执行决议,维护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1.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等 9 项议案。
    2.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否决
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罢免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
    3.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4.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2 项议案。
    5.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12 / 26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因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情况和今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
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
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六、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

                                   13 / 26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
断适应新形势,并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 26
议案三: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1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 26
议案四: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国际油价经历了 2020 年长时间的低迷后,于 2021 年初逐步回升,并达到自
2015 年以来的最高点。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以下简称 EIA)公布的数据, WTI
NYMEX 全年月平均价格为 67.99 美元/桶,较 2020 年的 39.23 美元/桶,上涨了
28.76 美元/桶,涨幅约为 73.31%;Henry Hub 天然气全年月平均价格为 3.91 美元
/MMBtu, 较 2020 年的 2.04/美元 MMBtu,上涨了 1.87 美元/MMBtu,涨幅约为
91.67%。油气价格的大幅回升,为公司全年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得益于公司近年来在油气资产投、融资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正确决
策,公司不仅在 2020 年行业低谷中得以生存,还积蓄了资金实力,更在行业复
苏前抓住了机遇,成功地收购了 Grenadier 油气资产,扩大了资源储备,确保了
产量的稳定增长,更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 年,公司以维护安全合理的资金结构、防止财务风险为首要目标,在油
气资产开发方面采取了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主要致力于新收购资产与存量资产
的协同整合。公司克服了生产所在地极端天气等不利影响,努力实现了经营业绩
的大幅增长。同时,公司的财务实力和行业地位更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新潮能源 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经营业绩同期对比情况
    1.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 16.36%。主要是由于油气价格同比上涨、天然
气产量上升等。
    2.本年度营业成本较上年减少 19.6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放弃租约损失列入
成本;上年度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导致本年度折耗成本下降。
    3.本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 10.96%。主要是本年度因收购 Grenadier 油气
资产产生的并购咨询费增加;美国公司根据油气开发作业量的增加而增员导致人
工成本有所增长等。
                                  16 / 26
    4.本年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减少 16.55%。主要是本年度在建钻井工程同比增
加,导致利息资本化比例上升,费用化比例下降。
    5.本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变动较大,减少 31.19 亿元。主要是上年度计
提了大额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本年度油气资产价值虽因资产收购及油气价格上涨
而有所回升,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冲回上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
    6.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减少 115.99%。主要是本年度剩余非现金
流套期保值合约全部完成结算,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比例较上年减少。
    7.本年度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 2864.51%。主要是本年对未决诉讼计提 5.31
亿元预计负债导致。
    8.本年度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变动较大,增加 7.32 亿元。主要是本年度美国子
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增加且上年度计提大额油气资产减值导致。
    二、年度财务状况变化
    1.整体情况
    本年度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261.97 亿元,较上年末的 227.30 亿元增加
34.67 亿元;合并负债总额 139.90 亿元,较上年末的 103.02 亿元增加 36.88 亿元;
合并所有者权益 122.07 亿元,较上年末的 124.28 亿元减少 2.21 亿元,其中本年
度实现净利润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3.65 亿元;因汇率变化因素导致所有者权益
减少 2.89 亿元;因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减少所有者权益 2.97 亿元。本年度末,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53.40%,较上年末的 45.32%上升 8.08 个百分点。
    2.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说明
    2-1 油气资产。本年度油气资产净增加 30.62 亿元。其中,投资油气资产增
加 54.64 亿元,汇率变化因素导致油气资产减少 4.96 亿元;本年度计提折耗 19.05
亿元。
    2-2 有息负债。至本年度末,美国子公司除已发行的 12 亿美元高收益债以
外,新增循环信贷用于油气资产收购,期末余额为 3.55 亿美元。
    其他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详见审计报告附注及公司年报。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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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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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目前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近期的市场环境,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
润 365,150,697.0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5,150,697.04 元。
2021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65,579,654.10 元。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6,657,204,139.08 元 , 其 中 可 以 转 增 为 股 本 的 余 额 为
6,639,791,337.94 元。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
    三、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期收益
    基于目前形势、行业特征及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公司境外子公司将留存
收益继续用于油气资产开发及资源整合。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投资与运营管理,
持续优化资本结构,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公司价值。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拟定 2021 年
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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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确定,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如
下:
       一、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2021 年度,根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薪酬发放具
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21 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 珂           董事长、总经理                                 104.80
   2        韩 笑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3.98
   3        范啸川          董事、副总经理                                  93.80
   4        徐联春                董事                                      17.86
   5        程锐敏                董事                                          -
   6        戴梓岍                董事                                      17.86
   7        杜 晶               独立董事                                    17.86
   8        杨 旌               独立董事                                    17.86
   9        张晓峰              独立董事                                    17.86
  10        刘思远             监事会主席                                   17.86
  11        訾晓萌                监事                                      40.04
  12        陆 旭                 监事                                      32.93
  13        张 宇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92.35
            合   计                --                                      565.06
       二、2022 年度薪酬方案
       (一)2022 年度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 / 26
    (三)薪酬标准
   1.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2022 年度薪酬标准为 15 万元整(税后)/年。
   2.公司外部监事津贴为 15 万元(税后)/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定。
    (四)发放办法
   董事、监事 2022 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办
法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
    (五)其他规定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 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 26
听取: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处处
维护公司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
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
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杜晶,女,1974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曾任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长沙市先导区发展规划评审专家,
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从事财务管理、财务分
析、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的研究和讲授工作,并兼任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杨旌,女,1970 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经济类中级职称,历任中国
经济开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投资部经理、浙江横店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江苏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8 年 6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晓峰,男,1980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年起就职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担任多家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并兼任唐山海泰新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2 / 26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

    杜晶女士 2021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无授权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
对《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罢免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与董事会全
体成员共同投了反对票;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对《关
于将公司股东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与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共同投了反对票;此外,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

                                   23 / 26
他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2021 年度,杜晶女士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其中授权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代为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杜晶女士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杨旌女士 2021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无授权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
对《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罢免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与董事会全
体成员共同投了反对票;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对《关
于将公司股东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与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共同投了反对票;此外,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
他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2021 年度,杨旌女士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其中授权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代为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杨旌女士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张晓峰先生 2021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无授权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经审
议对《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罢免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与董事会
全体成员共同投了反对票;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经审议对
《关于将公司股东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
案》,与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共同投了反对票;此外,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其他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2021 年度,张晓峰先生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同时,张晓峰先生在 2021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
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
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24 / 26
    2021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现场考察,利用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且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各方面的要求,及
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
种方式就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
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1 年 1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关
于公司子公司收购 Grenadier Energy Partners II, LLC 油田资产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针对公司计提 2020 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
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2021 年 7 月 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关于相关
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 年 8 月 1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至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并提出我们的建议或意见。我们以此
作为基础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5 / 26
    我们能够履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职责,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
做出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晶、杨旌、张晓峰

                                                              2022 年 6 月




                                   26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