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3-17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0-08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0 年3 月17 日上午9︰30 在成都市全兴路9 号公司多功能厅召
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 人,代表股份242,762,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9%。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四
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42,762,308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
0.00%;0 股弃权,占0.00%。
注:本议案内容详见2010 年3 月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本
公司有关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10 年第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