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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2-15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1-06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全兴路 9 号公司多功能厅召
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99,90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2 %。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公司新
产品开发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9,900,980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0.00%;0 股弃权,占 0.00%。
    注:本议案内容详见 2011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
本公司有关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 2011 年第一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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