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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12-04-28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
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
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
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
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组织
实施,具体工作授权审计部承担。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的领导下,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制
度规定的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有序开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初稿
形成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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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听取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审计机构
的汇报。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对其真实性负
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
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
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
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
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
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
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
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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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
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
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
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设计合理、证据充
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
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
评价报告等环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部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
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经审计委员
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评价
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
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
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
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
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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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
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1)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
  2)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
     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组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
度,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
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部门。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部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
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
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
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
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1)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立即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
     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落实相关责任。
  2)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要缺陷,及时研究应对策略,限期解决,降
     低风险。
  3) 公司对于认定的一般缺陷,指定责任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防止
     风险扩大。



               第五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上市公
司监管要求,确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明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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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程序和要求,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
露。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简要描述,对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过程及范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披露下列内容:

  1)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
     理情况、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等。
  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依据。
  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
  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7)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8)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
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部门关注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
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基准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对外报出。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
由审计部负责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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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在本制度生效后不时颁布或修订
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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