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2-06-08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2-19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于 2012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6 人,公司董事 Peter Batey(贝彼德)先生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 Kenneth Macpherson
(柯明思)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勇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井坊酒业”)经营性资产中房、
地不匹配问题,理顺资产关系,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以邛崃市名酒工业园区工业用土
地使用权和自有货币资金对水井坊酒业进行增资。公司对水井坊酒业新增注册资本 10321.21 万元,
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 2400 万元认缴水井坊酒业新增注册资本 2400 万元;以中联评报字[2012]第 133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邛崃市名酒工业园区 561787.99 平米(折合 842.68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评估
值 7921.21 万元按 1:1 比例认缴水井坊酒业新增注册资本 7921.21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水井坊酒业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1321.21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
3400 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要求),本公司仍持有水
井坊酒业 100%股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届董事会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公司董事
会提名黄建勇先生、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先生、Peter Batey(贝彼德)先生、Anna Manz(明
安娜)女士、Jeffrey Huang(黄捷飞)先生、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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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先生、吕先锫先生、章群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
成员任期三年。各位被提名人简历详见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见详见附件 3。
公司独立董事郑泰安先生、吕先锫先生、陈永忠先生已就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书面
意见,认为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
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 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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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建勇,男,47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酿酒大师。历任成都全兴销售公司公关部
副主任,成都全兴酒厂进出口公司副经理,成都全兴酒厂厂办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四川全
兴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成都太合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长,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男,42 岁,国籍:英国,英国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
经济学学士。历任帝亚吉欧印度洋酒业总经理,帝亚吉欧亚洲新兴市场商务总监,帝亚吉欧中国大
陆和香港地区总经理,帝亚吉欧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帝亚吉欧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总裁, 酩悦轩尼诗帝亚吉欧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 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帝亚吉欧 RTD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四川水井坊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从 2010 年 3 月 17 日起任四川
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3.Peter Batey(贝彼德),男,54 岁,国籍:英国,英国牛津大学政治和经济学学士。历任英国前
首相爱德华.希斯先生的私人秘书,中国英商会主席,中国欧盟商会主席,贝特伯恩公司董事长,安
可顾问公司亚洲董事长,伦敦金融城驻北京代表。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董事长,长龙中国基金
董事,英中贸易协会董事会委员,英中协会主席,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Anna Manz(明安娜),女,39 岁,国籍:英国,毕业于牛津大学,并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历任
奎斯特国际、联合利华和卜内门等公司财务会计。于 1999 年加入帝亚吉欧,历任北美财务副总裁,
全球市场、销售和创新财务总监及全球融资总监,现任亚太区财务总监。
5.Jeffery Huang (黄捷飞),男,40 岁, 国籍:美国,于 1997 年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学院,
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 UBS 投资银行全球能源项目组总监,伊顿电气市场和业务发展总监。
于 2007 年加入帝亚吉欧,现任亚太区业务发展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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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ichard Burn(彭雅贤),男,54 岁,国籍:英国,牛津大学基督学院古典文学一级学士学位。
历任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先生的政治顾问,贝特伯恩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安可国际亚太区总裁,
英国新加坡商会董事。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企业关系总监,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7.郑泰安,男,47 岁,法学硕士。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所长,四川社科律师事
务所副主任。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院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
副秘书长,四川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吕先锫,男 ,48 岁,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西
南财经大学审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教授,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和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9.章群,女,49 岁,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硕士,西南财经大学法
学专业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历任四川省乐山市讲师团教师、地委干部,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团委书记、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委组织部人才领导小组专家。现任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MPA 教育中心副主任,四川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科学技术顾问团顾问,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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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郑泰安先生、吕先锫先生、章群女士为四川水
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
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郑泰安先生、吕先锫先生、章群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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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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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吕先锫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
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2 年 6 月 8 日
附件 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郑泰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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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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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
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郑泰安
201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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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吕先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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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
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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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吕先锫
2012 年 6 月 8 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章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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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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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
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章群
201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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