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07-12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2-26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3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207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7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25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 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7 月 18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1 年末股本总数
488,545,6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计 112,365,510.5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33,820,293.2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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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7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7 元。
(3)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30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2 年 7 月 1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2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7 月 18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电话:028-8625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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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 真:028-86695460
3.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 9 号公司董事办
七、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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