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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3-05-20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3-011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 0.218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207 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4 日
●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2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
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5 月 24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
       (三)本次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2 年末
股本总数 488,545,69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计
112,365,510.5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424,283,099.7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1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
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185 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
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7 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
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
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
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
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
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
本公司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 0.23 元。


    三、红利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4 日
    (二)除息日:2013 年 5 月 27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四、分派对象
                                       2
    截至 2013 年 5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办
    联系电话:(028)86252847
    联系传真:(028)86695460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 9 号公司董事办
    邮政编码:61003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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