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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
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26 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起始日期 2019年1月1日。
   2.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由原准则的“四分类”调整为
“三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
益;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
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进行了适当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
按上述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
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金额 以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是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新钢股份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
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
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