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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
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讨
论的以下事项进行事前讨论如下:
    我们研究了为控股子公司中冶新材申请扶持资金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规则,该
对外担保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新钢股份对控股子公司中冶新材提
供担保,有利于中冶新材申请无息项目借款,有利于中冶新材的项目
建设和生产发展,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议案涉及的对外担保事
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 许年行 郜 学 胡晓东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