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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
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公司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
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
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效
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
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
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
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被担保主体系公司全资公司、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
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该等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