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慎重考察,提名委员会从相关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多方面进行资格审 核,我们认为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卢 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中对上市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任何情形,适宜担 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 伟先生、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推荐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