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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关于权属子公司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10-12  

						证券代码: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2016-37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属子公司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内容:公司权属子公司烟台鲁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科
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分别使用闲置资金 4,500 万元和 3,000 万元认购山东信
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
的委托理财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属子公司烟台鲁信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鲁创”)和山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科创”)拟分别使用闲置资金 4,500 万元和 3,000 万元认购山东信
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 4,500 万份和 3,000 万份。该信托计
划受托人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山东信托”或“受托人”),
信托计划期限预计为 3 个月,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5%。山东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的
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定向申购山东信托 鲁滇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鲁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的 C 类信托单位部分或全部份额。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山东信托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烟台鲁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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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持股比例70%。山东科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4%。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委托理财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鲁 信 集 团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 鲁 信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510,145,355股,持股比例68.53%。鲁信集团同时持有山东信托股权比例63.02%。
公司权属子公司认购山东信托四季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构成了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7 年 03 月 10 日
    (3)注册地址:济南市解放路 166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映黎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8)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名称:山东信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
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定向申购
山东信托鲁滇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鲁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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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C 类信托单位部分或全部份额。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管理、
运用或处分信托利益,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三)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的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不高于 15,000 万份。信托单
位分期发行的,每期发行的信托单位份数为不低于 2,000 万份。受托人有权根据
实际募集情况调整信托规模的上下限。信托计划的具体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规模为
准。信托计划币种为人民币。
    (五)信托单位
    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每份信托单位面值均为 1 元。本信托项下
信托单位分期发行,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时间的不同,分为第 1 期信托单位和
第 i 期信托单位(其中,i 为自然数,且 i≥2,下同)。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
认购的信托单位为第 1 期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开放期内,投资者申购的信托单位
为第 i 期信托单位。
    (六)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和处分:
    1、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方式
    全体委托人指定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本信托项下第 1 期信托单位和第 i
期信托单位实际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分别运用于定向申购山东信托鲁滇 5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的 C 类信托单位部分或全部份额,主要交易要素具体以《山东信
托鲁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为准。
    全体委托人在此确认其认可鲁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的交易结构,认可受托人
与山东信托作为山东信托鲁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受托人签署的《山东信托鲁
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及受托人与其他交易对手签
署的其他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款。
    全体委托人在此确认: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以及与各交易主体签署的交易文
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如果信托计划项下出现需补充、调整的事
宜,则受托人有权在认为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原则下,和相关主体
协商对已经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文件项下的相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在交易文件
项下除受托人外的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者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信托财产的价值或
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受托人有权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
有的全部信托财产、行使担保权利直至终止信托计划。就该等事宜受托人无须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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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召开受益人大会进行审议,但有权利决定将相关事宜提请受益人大会进行审议。
    2、一般性投资限制
    (1)信托财产不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也不得与受托人管理的
其他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2)信托计划项下闲置资金可以用作银行存款。
    (3)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收益,如信托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
方式的,应当将该等收益交由保管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
    3、山东信托鲁滇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名称       山东信托鲁滇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向云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
    信托资金用途
                     款
      信托规模       不超过 3.5 亿元
      信托期限       12 个月
                     (1)抵押人云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其合法所有
                     的润城学校所在的两宗土地(证书编号为:西国用(2013)
                     第 00103 号与西国用(2013)第 00099 号)及地上房产为云
                     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增信措施
                     (2)保证人云南子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昆元投资
                     有限公司、保证人林立东及其配偶、保证人杨稚波及其配偶
                     为云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七)年化预期收益率:5%。
    (八)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 24 个月。信托计划存续期限自信托
计划成立之日起,至第 1 期信托单位终止日或第 i 期信托单位终止日止(以较晚
发生的日期为准)。
    各期信托单位期限拟分为 3 个月、6 个月、9 个月或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和鲁
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的剩余期限情况由受托人综合确定,并可以提前结束。各期
信托单位自各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若本信托计划申购的鲁滇 5 号集合信
托计划 C 类信托单位因还本付息而终止,各期信托单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随 C
类信托单位终止而终止。
    本信托计划或各期信托单位根据信托合同或鲁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的信托
计划剩余期限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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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权属子公司拟购买的本期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期限拟为 3 个月,若本信托
计划申购的鲁滇 5 号集合信托计划 C 类信托单位因还本付息而终止,本期信托单
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随 C 类信托单位终止而终止。
    四、风险控制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担保
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保管人等的经营及操作风险、投资风险累积的风险、定
投项目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公司会时刻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权属子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认
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公司权属子公司本次认购信托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遵照公平、公正的
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认购山东信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因此关联董事王飚、王旭冬、万众、赵子坤、李高峰、刘伯哲回避表决,由其他
三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
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认购山东信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有
关资料,认为:
    (1)本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
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5
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认购山东信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
认可,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认购山东信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控股子公司认购山东信托四季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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