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山东鲁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山东鲁 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盐业 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事先提交的相关材料,我们进行 了事前审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本议案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开展盐穴储能研究,有利 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本议案审议事 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汪安东 王咏梅 董志勇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