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鲁银投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 2021-006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公司出资 3,000 万元认购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份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

份额的公告》(临 2018-032)、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认

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临 2018-058)、2018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临 2018-083)。

    二、主要变更情况

    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新增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 134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山东能源集团创元投

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6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日照高信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济宁市

惠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聊城

高新区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

伙人;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作为有限
                                 1
 合伙人;济南市市中政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

 作为有限合伙人;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山东恒燊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基金规模变更为 53,000 万元。公司认

 缴出资额不变,认缴比例变更为 5.660%。截止目前,合伙企业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行使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

 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

 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相

 关各方重新修订并签署了《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相关各方同时签署了《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

         三、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相关内容修改为: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3,000 万元,均以货币

 方式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式       (万元)

 甲方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      9.437%

                                          2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式       (万元)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
 乙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400      25.285%
                      司

 丙方      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5.660%

 丁方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5.660%

           山东能源集团创元投资有限
 戊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600      4.906%
                     公司

 己方     潍坊市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庚方     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
 辛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有限公司
           烟台市财金新动能基金管理
 壬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有限公司

 癸方     寿光市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
 子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889%
                  有限公司

 丑方      日照高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寅方       济宁市惠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5.660%

          聊城高新区财金建设发展有限
 卯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公司

 辰方       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济南市市中政投股权投资有限
 巳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公司

 午方     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未方        山东恒燊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773%

 合计                                               货币       53000        100


         (二)“出资缴付”相关内容修改为:

         1.本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方式,各合伙人一律平行按各

 自认缴比例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

 伙人发出的缴资通知(“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甲方、丙方、丁方、己方、庚
                                          3
方、辛方、壬方、癸方、子方已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到位 60%
资金,共计 13,200 万元,其他合伙人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
出的缴资通知要求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一次性实缴到位 60%资
金,直至基金实缴到位资金总额达到本次增资后全体合伙人认缴
出资总额比例的 60%。各合伙人剩余出资按基金项目实际开展情
况缴付。
    3.执行事务合伙人每次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各合伙
人发出缴资通知。缴资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付款日
(“付款日”)之前【5】个工作日送达各合伙人;除乙方外的
其他合伙人应于付款日之前完成出资;除乙方外的其他合伙人全
部出资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向乙方提供其他合伙人足额缴付
出资的凭证,乙方在收到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5】个工
作日内缴付该期出资资金。各合伙人应按照缴资通知要求将相应
的出资金额足额缴付至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再
转入资金托管账户。
    4.本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
人同意,选择暂停出资,但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申请恢复引导
基金出资,须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并经乙方同意。
    (1)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12】个月实现投资进度
低于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0%】,为避免歧义,本合伙企业实现
投资是指已经支付投资款的项目。
    (2)存在可能触及引导基金退出条件的情况。即本合伙协

议有限合伙人退伙之相关规定。

                            4
    (三)“出资违约”相关内容修改为:

    1. 违反本协议出资约定的合伙人为出资存在违约行为的合

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不存在违反本协议出资约定的合伙

人为出资守约合伙人(“出资守约合伙人”);如无特别约定,出

资违约或守约合伙人与其他违约和守约合伙人统称为违约合伙

人和守约合伙人。如存在其他合伙人出资违约导致引导基金无法

按本协议约定出资,引导基金不被视为出资违约合伙人。

    2. 经出资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出资违约合伙人除名的,
出资违约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照实缴出资额或评
估净值(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守约合伙人(乙
方除外),守约合伙人受让比例由合伙人大会确定。若出资违约
合伙人除名后,除乙方外的其他守约合伙人为实质单一出资人
(包括其他守约合伙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承诺引进与守约合伙人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全体守约
合伙人一致同意后,独立第三方受让出资违约合伙人在本合伙企
业的财产份额。出资违约合伙人财产份额按上述约定转让后,其
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人根据合伙人大会决定确定的
比例认缴。在独立第三方按程序完成受让出资违约合伙人在本合
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前,乙方暂停出资。
    拒绝接受出资违约合伙人后续出资的,可保留出资违约合伙
人已实缴出资的财产份额并相应减少其认缴出资额,其未实际缴
付的认缴出资额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根据合伙人大会确定的比例
认缴。若除乙方外,其他守约合伙人为单一出资人(包括其他守
约合伙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则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引
                            5
进与守约合伙人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认缴出资违约合伙人
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独立第三方认缴出资违约合伙人未
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前,乙方暂停出资。
    (四)“合伙人大会”相关内容修改为:
    1.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存在违反本合伙协议约定
的合伙人暨违约合伙人无表决权,除非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
违约合伙人可以参与表决。
    2.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定期会议。经执行事务
合伙人或代表实缴出资比例【20%】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或引导基
金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
    3.合伙人大会一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如执行事
务合伙人怠于履行其职责,引导基金或代表实缴出资比例【20%】
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如涉及执行事务合
伙人或与其关联合伙人有关的事项,可由代表实缴出资比例
【20%】以上的其他合伙人直接召集和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与其关联的合伙人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相关内容修改为:
    投委会由【4】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组成为:甲方代表
1 人,丙方代表 1 人,丁方代表 1 人,戊方代表 1 人。投委会设
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
其他人员出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除外部委员
外,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六)“投资对象及领域”相关内容修改为:
    本合伙企业重点投资领域,既可投资子基金,也可直接投资
项目,优先支持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和山东省新旧动能
                             6
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基金的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金对每只子基金的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
30%;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规模
的 20%,本基金可围绕单个项目设立专项子基金。投资如超过上
述比例限制,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
       2.本合伙企业拟投资于山东省境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引导
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1.5 倍。
       3.投资省内资金包括:①基金及其子基金直接投资于山东省
内企业。②基金及其子基金所投资省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
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生产研发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
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
       4.基金可跨产业开展投资,跨产业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规模
的 50%以内。(产业基金不得跨界投资基础设施领域。)
       (七)“投资进度”相关内容修改为: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7 年,投资期为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回收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本合伙企业对外项目投资应在投资期内全部完成,回收
期内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八)“合伙企业费用”相关内容修改为:
       合伙企业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监管费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费。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
式:
       1.管理费按年度计提,对于本合伙企业管理费的收取,在投
资期内,按照有限合伙人对应的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计算
管理费;在回收期内,按照项目未退出投资本金的【1.5】%/年
                               7
计算管理费。
    2.在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
    具体管理费提取方式:基金首笔管理费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
提基数,按照【2】%进行提取,计算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每年度的管理费在该年度开始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缴费期间和最后一个缴费期间天数不足一
年的,按照实际天数与 365 日之间的比例计算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合伙企业设立后,在未能实现实缴
出资的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或注销的,合伙企业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承担。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管理人之间分配管理费的方式和原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
理人另行约定(如有)。
    (九)“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及程序”增加以下内容:
    1.普通合伙人从其获得的收益分成中提取 50%用于建立风
险准备金,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及按照门槛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此后,普通合伙人不再提取风险
准备金,并将已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全部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
成,从风险准备金账户一次性全部划转至普通合伙人的账户。
    风险准备金存放于专门设立的风险准备金账户中,不得做其
他处置,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及按照门槛收益率
计算的收益后,普通合伙人方可将风险准备金一次性全部划转至
普通合伙人的账户。
    2.如果某项目退出时,项目退出金额不足以支付有限合伙人
对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普通合伙人则应先用累计计提的风险准备
金弥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损失。最后一个项目退出时,需按照各
                            8
项目综合情况计算调整各合伙人应分配的金额比例,如有限合伙
人未收回本金及门槛收益,普通合伙人不再享有超额收益,且应
用累计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弥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损失,并且普通
合伙人以其已分配的本金与收益为限,将其已分配的本金与收益
回拨至有限合伙人。
    (十)增加“引导基金让利”相关内容:
    1.本合伙企业投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项目库项目或种子期、
初创期项目,引导基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全部让渡给其他
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本合伙企业投资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
洋等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将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
的门槛收益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以上部分,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2.自引导基金增资之日起,基金在工商变更注册完成一年内
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 50%部分
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注册满一年后引导基金让利根据投资情
况另行确定。
    3.对基金投资的省外项目,引导基金不予让利。
    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鼓励其他合伙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
引导基金所持基金份额。在基金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含 3 年)购买
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 3 年以后,引导基金与
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5.同时享受多项让利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