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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5-18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
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的
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1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3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3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2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2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3
七、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8
九、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8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19




                                                                                                                  2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84号文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
            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7月19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5.78%,债券期限为5年,附
            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2018年12月3日,中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10
            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5.00%,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为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具
            体情况见下表:
                                                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金额   利率                                 交易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
                                                        (亿元) (%)                                场所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18 中        2018 年 2023 年 7
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143026                            5.00    5.78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上交所
                   储 01        7 月 19 日 月 19 日
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18 中        2018 年 2023 年
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155066                           10.00    5.00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上交所
                   储 02        12 月 3 日 12 月 3 日
公司债券(第二期)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
            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外部增信机
            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
            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3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MST Develo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设立日期:1997年1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99,801,033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储股份
    股票代码:600787
    电话号码:010-83673502
    传真号码:010-83673332
    互联网网址:www.cmstd.com.cn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cmstd.com.cn
    经营范围:商品储存、加工、维修、包装、代展、检验;库场设备租赁;商
品物资批发、零售;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维修;
物资配送;货运代理;报关业务;物业管理;电机及电器修理;包装机械、电子
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相关产品(含配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上述范围的
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完成涉及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
运业务;货物装卸、搬倒业务;冶金炉料、矿产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橡
胶批发;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吊装、验货拆箱、装箱、拼箱;网上销售钢材;
动产监管;纸品、纸浆、木浆的销售;化肥、有机肥、生物肥、复合肥、苜蓿草
(饲料)的销售(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用农产
品:大麦的销售;木材的销售;集装箱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棉花、

                                                                     4
化工产品储存、销售;市场经营及管理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煤炭批发;焦炭批发;自有房屋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食用油批发;限
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
鲜);限分支机构经营:货运站(场)综合服务;重油、渣油、预包装食品的销
售;乳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物流业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平稳增长区间,运行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
社会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稳中有升。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简政、减税、降费
新举措,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物流业政策环境持续改善,现代物流体系
建设进入发展新阶段。本报告期,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十三五”战略为指导,开拓市场,创新业务,着
力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改革体制机制,夯实基础管理,向供应链先进企业转型取
得一定成果。
    2018年,面对国内外依旧复杂的经济环境以及我国物流运行压力犹存的情
况,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合并)62,214.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75%;净利润
(合并)45,893.5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07%。由于中储智运业务快速发展以
及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3,814,450.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15.13%;发生营业成本3,684,23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鉴于严峻
的外部环境,和自身优势与不足,在“十三五”期间,处于战略调整期和机遇期的
中储股份,秉持“中国放心库”的诚信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完善仓储网
络服务平台,大力拓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积极培育物流+互联网的特色业务。
201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00,874.67万元,同比增长15.10%。其中,仓
储业务收入77,883.99万元,同比增长12.65%;进出库收入 69,904.09万元,同比
下降0.43%;配送运输业务收入1,045,913.12万元,同比增长74.61%;集装箱业务
收入6,554.34万元,同比下降15.61%;现货市场收入21,598.25万元,同比增长
15.31% ; 金 融 物 流 收入 739.46 万 元 , 同比下 降 32.64% , 商 品 流通 业 务 收 入
2,532,962.40万元,同比增长2.00%。
    本报告期,主要工作如下:
    1、推进战略实施

                                                                                    5
    公司组织“十三五”战略规划视频宣讲会,针对性地对天津、南京、无锡、青
岛等单位进行战略宣贯;并指导各基层单位制定三年滚动规划。
    2、供应链业务快速发展
    2018年,公司积极推进中储“钢超市” 项目的推广与业务扩张工作,新设武
汉、襄阳、衡阳三个网点,网络已覆盖西安、武汉、衡阳、成都、兰州5个地区,
平台客户已达125家,全年销售钢材105.67万吨。铝板块业务的铝锭期货仓单量
为13.78万吨,占全国期货仓单量22.34%;公司积极跟踪上游冶炼企业在各区域
的投放、各区域对铝的需求情况,为仓库引入货源;同时,打通新疆到内陆的多
式联运通道,提升了公司在新疆及河南地区的影响力。塑化板块业务,公司入围
延长石油进出口货代服务商短名单,操作了公海联运业务;中标了中煤集团公铁
水联运业务。煤炭板块业务,公司入围了大唐多家电厂合格供应商名单。
    中储股份及中储智运通过商务部等8部门审核,进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试点企业名单;中国储运“陆港一体”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获批“全国第三批多
式联运示范工程”,对公司转型升级以及供应链业务的市场拓展具有积极影响。
    3、交割库运营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2018年,公司积极争取交割库资质和库容,为供应链平台引流。无锡物流中
心铝交割库容增加2万吨;新增上海临港分公司为纸浆交割库,库容5万吨;新增
新港分公司、塘沽分公司、天津陆通、南京滨江四家单位为硅铁、锰硅交割库,
各单位硅铁、锰硅库容最低各1万吨。上海材料检验公司顺利通过CNAS监督评
审、纸浆检测能力扩项评审。
    4、物流+互联网特色业务
    2018年是中储智运进一步坚定平台模式,加快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年。中储
智运坚持“物流运力竞价交易共享平台”模式,围绕为客户和社会降本增效,倾力
打造“功能生态圈”和“服务生态圈”,提出了“精准物流 价值共享”的品牌定位,
强化了培训体系与团队建设,加快了重卡租赁与后市场的开发,推进了智能匹配、
精准推送、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等互联网大数据功能的实现与应用。本报告期,
中储智运完成B轮融资引入国调基金,不仅为中储智运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更
能进一步优化中储智运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市场信心。2018年,中储
智运共实现营业收入100.39亿元,同比增长79.21%;利润总额 483.75万元,实现


                                                                              6
净利润320.03万元;总成交额114亿元,总成交吨位10352万吨,总成交单数244
万单,新增高级会员221211个。中储智运通过加盟、代理、招投标、自营托管、
自主开发等方式,优化客户类型,促进业务拓展,全年新增货主2259家;新增了
南昌、合肥、郑州、吉林、内蒙古策克口岸五个网点,已形成五大区、三级营销
网络;平台业务品种由大宗商品向快消品、家居、家电用品等延伸,逐渐丰富;
各类增值服务逐步上线。中储智运还通过、入围了“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2018年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等15个项目。
    本报告期,公司投资设立了中储智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
搭建了汽车报废领域的首家央企绝对控股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储智源汽车
后市场互联网平台”,可为社会车主和公司等提供从车辆报废手续办理、补贴申领
到新车置换的一条龙服务,车主通过平台可节省自身处理报废汽车的时间和效
率,获得更合理的残值;同时还可提供报废汽车回收逆向物流服务。目前,该平
台已上线运营。
    5、快消品物流资源进一步整合
    本报告期,公司成立了快消品事业部,将专业优势和系统资源优势相结合,
积极推动快消品业务向深度、广度发展,集陆海、公铁、公路运输、RDC管理及
2级配送为一体的全程供应链业务模式正在成熟。公司持续深化与珠海仁恒的合
作关系,服务内容从成品物流延伸到厂内物流;积极对接京东物流,通过开展全
国统一营销、统一运营,达成了与京东物流在天津、郑州、成都的合作。
    6、继续推动海外业务
    公司通过收购Impala洋山保税仓库,扩大保税仓储面积,并通过吴淞、大场、
闵行、临港,形成有色板块仓储资源集中管理,激发保税、非保税整体联动,完
善功能,形成优势;成立“HB亚洲行政管理委员会”,突破快速双向交易的掣肘,
形成有色金属板块在区域、功能、交割、融资等方面的统筹运作能力;在上海保
税区完成了1.8万吨保税铜的标准仓单注册;继续深化发展中储/HB为国内有色金
属厂商贸易商参与LME交割提供的“走出去”和为国外贸易商参与SHF交割提供
的“引进来”。公司“上海-海外”的业务框架基本形成,为下一步推广到全系统奠
定了基础。
    为加速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LMEshield项目在中国落地,公司与伦敦金


                                                                            7
属交易所进行了一系列沟通,举办了“一带一路”健步走活动,入选并参与拍摄了
《我与一带一路》人物故事,反响热烈。
    7、开展资产运营与业务运营分离
    公司分析总结天津陆港、天津陆通试点情况,进一步清晰思路,形成分离工
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类研究、分步实施,下发了试点施行资产运营与业务运营分
离实施方案(第1类型资产:库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组织结构完全分离)的通
知,深化资产运营与业务运营分离工作。
    8、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018 年,上海临港奉贤二期,天津中储陆港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投产,
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一期二阶段、天津中储陆通期货交割分拣加工中心项目、洛
阳综合物流产业园、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
物联网产业园正在施工建设;新港分公司港口仓储分拨中心项目、河北中储石家
庄物流中心项目(一期)、中储山西综合物流园项目、中国储运(郑州)物流产
业园项目、天津中储陆通期货交割分拣加工中心项目三期处于前期阶段。公司与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的南京中储电
建项目全年销售3栋住宅,销售面积约5.62万平方米。
    9、不动产交储顺利进行
    本报告期,按照沈阳市浑南区城市总体规划,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土地及
地上资产被纳入收储范围,该宗地权属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子公司-沈阳中储物流中心,系我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租赁使用,地上
建筑物等资产权属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为配合政府工作,沈阳物流中心对所
拥有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东陵区(现合并为浑南区)的地上资产进行了拆迁。
    10、与第二大股东的战略合作
    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普洛斯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持续在仓储物流业
务开拓、薪酬体系优化等方面开展合作、沟通。本报告期,公司与普洛斯成立的
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及商委备案手续。下一步,合资公司将投资与管理新的
物流基地项目,发挥双方优势、统筹规划彼此的业务协同,努力推动中储股份的
发展壮大。
    11、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


                                                                       8
    本报告期,根据“十三五”战略,公司立足钢铁、有色、塑化等优势品种,大
力推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搭建工作。“钢超市”一期项目-在线销售平台运行
稳定,除了在线开单、网上支付、CA认证等功能外,还新增自助服务终端与短
信验证功能,提高了业务效率和操作便利性;“钢超市”二期项目-贸易管控后台
系统也开始运行,实现了“进销存”全过程运营支持。铝、塑化平台均完成系统架
构、服务功能和产品方案设计。
    智慧云仓示范项目正式实施,客户认可度较高,配置有立体货架、AGV机
器人、移动货架、包装台、分拣台等设备,其智能化运作方式是当前传统零售渠
道物流模式的发展方向。项目通过对仓库进行改造,降低了仓储作业成本,提高
了智能分拣效率,将为中储在快消品线下仓配服务转型升级发挥积极示范作用。
    公司已发布了《中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以满足新建物流园区的信息
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12、基础管理稳扎稳打
    本报告期,公司组织开展理货员等级评定工作,夯实仓储业务基础管理;进
一步规范物流业务操作,强化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的把控;分割发货流程,弥
补存货凭证与货物签收的漏洞;出台《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全流程纳入
公司管理体系。
    打造“中国放心库”方面,通过召开客户座谈会、邀请观摩、问卷调查、加大
宣传力度等方式,争取客户认可,提升中储的社会影响力;通过落实首问负责制、
推行巧固架等方式,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打造标杆库房等活动,增强员工使命
感;通过统筹保险,降低保险成本,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中
储“中国放心库”品牌进一步深入人心。
    13、人才建设稳步发展
    本报告期,公司围绕助推战略、紧贴业务、实现培训全面覆盖的目标,组织
了中储“十三五”战略规划培训、铸造辉煌的人工作经验交流与分享、系统单位管
理实践分享、中储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区块链技术前沿应用培训等项目。
同时,注重多样的培训形式,共4千多人通过中储网络大学进行学习,累计在线
学习时长超过15.7万学时;12名中青年干部参加了清华大学国有企业管理人才发
展计划(MDP)项目。


                                                                          9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本期期末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金额较上
                                数占总资                 数占总资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动比例
                                  (%)                    (%)
                                                                       (%)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期
  货币资金         524,323.39      23.26    230,043.33       11.91     127.92    末公司新发公司债券和
                                                                                     超短融所致
                                                                                 主要原因为截至报告期
                                                                                 期末期货相关业务没再
衍生金融资产            23.02       0.00        256.58        0.01      -91.03
                                                                                 进行,于此相对应的套
                                                                                     期保值无发生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
  应收利息           1,776.55       0.08      6,668.82        0.35      -73.36   回应收联营企业的利息
                                                                                         所致
                                                                                 主要原因为所属子公司
  开发支出           3,934.59       0.17      1,772.89        0.09     121.93
                                                                                 本报告期增加研发投入
其他非流动资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支
                    40,567.08        1.8     26,367.98        1.37      53.85
    产                                                                               付项目土地款
                                                                                 主要原因为期货合约公
衍生金融负债            41.31       0.00        107.74        0.01      -61.66
                                                                                     允价值降低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进
                                                                                 行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应付股利            497.55        0.02      7,567.24        0.39      -93.42
                                                                                 追溯调整期初应付股利
                                                                                         所致
                                                                                 主要原因是将于一年内
一年内到期的
                   317,493.17      14.09      7,848.44      0.41%     3,945.30   到期的债券进行重分类
非流动负债
                                                                                         所致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归
  长期借款          19,370.00       0.86     25,904.20        1.34      -25.22
                                                                                     还到期的借款
                                                                                 主要原因是将于一年内
  应付债券         150,000.00       6.66    309,320.61       16.02      -51.51   到期的债券进行重分类
                                                                                         所致
                                                                                 主要原因为未决诉讼本
  预计负债                                   15,936.41        0.83     -100.00
                                                                                     报告期结案
                                                                                 主要原因为汇率变动外
其他综合收益         1,339.43       0.06        325.78        0.02     311.14
                                                                                 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8,128,005,542.56       33,116,772,521.11          15.13
           营业成本                36,842,309,290.46       32,535,083,690.99          13.24
           销售费用                   239,113,065.08         245,800,087.56           -2.72
           管理费用                   491,297,692.59         547,113,870.91          -10.20
           财务费用                   254,413,564.29         140,123,624.57           81.56
           营业利润                   545,822,993.38        1,893,830,351.04         -71.18
           利润总额                   622,141,676.68        1,816,508,499.17         -65.75
            净利润                    458,935,934.17        1,352,739,994.35         -66.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7,764,713.78        1,347,273,291.88         -64.54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智慧物流运输收入增
   加较多。
        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智慧物流运输业务成
   本增加较多。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融资需求增
   加,筹集的带息负债较去年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 62,214.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利润总额 181,650.85 万元减
   少较多,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投资收益 145,888.57 万
   元。
        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主要是由于
   上年同期转让所持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中储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对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110,664.57 万元所
   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增长额          增长率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4,190,813.07     3,755,517.05          435,296.02       11.59%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45.84            37,821.48       -37,475.64      -99.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54,790.64        281,872.50            72,918.14      25.87%
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4,059,207.58     3,171,059.71          888,147.87       28.01%
的现金

                                                                                         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8,030.53      123,290.10      4,740.43     3.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428.17      507,530.57   -415,102.40     -81.7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122.26    -36,122.26   -1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46,920.51       83,623.05    -36,702.54    -43.89%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55.10      19,171.70    -15,916.60    -83.0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142,873.50     -142,873.50   -1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175.61      257,054.78   -206,879.17    -80.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75.10    -212,781.16   -166,106.06    -78.0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0,919.21      432,160.46    -71,241.25    -16.4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15,000.00                     315,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631.39     -263,711.42   514,342.81    -195.04%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年金额较上年金额减少 99.09%,其主要原因是收到的
   政府补助列示变化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年金额较上年金额减少 100.00%,其主要原因是上
   年报告期收回联营企业投资等资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年金额较上年金额减少 83.02%,其主要原因是上年报告
   期对诚通财务公司增资以及收购安伯莱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年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较多,其主要原
   因是上年报告期处置子公司中储房地产、恒丰置业、恒盛置业所致。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本年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
   期内融资需求增加,本报告期公司发行公司债和超短融所致。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8 中
   储 01)

        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
   司有息债务。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已使用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均按本期债券披露的使用用途专款

                                                                               12
专用。

    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8 中
储 02)

    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
司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募集资金。
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已使用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均按本期债券披露的使
用用途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8 中储 01)
及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8 中储 02)均未设置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
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
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
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


                                                                     13
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
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
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
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
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
    4、通过外部融资渠道保障偿债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且外部
融资渠道通畅。公司拥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且与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着
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通过货币市场及时融入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若
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各类融
资渠道取得资金。
    5、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
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
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
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
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6、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7、发行人承诺


                                                                    1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期债券
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均严格履行以上保障措施,未发生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18中储01本息偿付安排
    (1)利息的支付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
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
承担。
    (2)本金的兑付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19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5
    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本金支付的具体办法将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18中储02本息偿付安排
    (1)利息的支付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019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的
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
法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
承担。
    (2)本金的兑付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3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支付的具体办
法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均正常付息,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9年5月出具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8中储01与18中储02跟踪
评级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6
    (一)跟踪评级观点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本评级机构)对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储股份、发行人、该公司或公司)及其发行的 18 中储 01 及
18 中储 02 的跟踪评级反映了 2018 年以来中储股份在业务规模、股东背景、仓
储资源和融资渠道等方面仍保持较好的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在大宗商品价格
波动大、主业盈利能力不强和智慧物流业务尚处于培育期等方面继续面临一定压
力和风险。

    (二)优势

    规模优势。中储股份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仓储网络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
世界主要经济区域,在国内 20 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投资运营了物流园区,
形成了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仓储物流服务能力,拥有近 50 条铁路专用线,部
分分子公司拥有货运码头,可实现公铁水联运,公司具有较好的规模优势。

    仓储资源质量较好。中储股份拥有大量的仓储物流资源,利于公司业务的开
展;且部分仓储资源位于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域,市场重估价值大。

    股东背景较好。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储集团,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实际控制,股东背景较好。

    融资渠道多样化。作为上市公司,中储股份可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同
时公司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亦较为通畅。

    (三)风险

    主业盈利能力不强。中储股份新拓展的智慧物流业务尚处于由发展初期,业
务规模快速扩大,但盈利能力未能同步显现,再加上贸易业务亦具有盈利能力偏
弱的特性,目前,公司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土地拆迁补偿收入等非经常性损益,主
业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贸易业务发展面临一定压力。中储股份的贸易业务以钢材、有色金属等大宗
商品为主,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面临价格波动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实施贸
易业务向全程供应链业务的转型升级。


                                                                     17
       (四)未来展望

    通过对中储股份及其发行的 18 中储 01 及 18 中储 02 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
析,本评级机构维持公司 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认为 18 中储 01
及 18 中储 02 还本付息安全性很高,并维持 18 中储 01 及 18 中储 02 AA+信用等
级。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召开 1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 13:00-14:00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邮寄或传真)召开,记名方式进行
投票表决

    4、会议审议议案: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8 中储 01”未偿还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其中未偿还有表决权
的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0 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持有或代表未偿还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合计人民币 70,000,000 元,
占未偿还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 24.14%。

       (三)会议召开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未偿还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
合计数额未超过未偿还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募集说
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18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上网文件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 中储 01”2018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九、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薛斌先生,未发生
   变动。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出现诉讼进展披露、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借款等事
   项。

          (一)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基本情况
    发行人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案号为(2017)辽02民初471号】,就孙乔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本公司一案做
出一审判决,具体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诉讼基本情况
    孙乔因合同纠纷在大连中院起诉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谷物公
司”),要求大连谷物公司给付应付款项9,100万元并确认《质押反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19
以及对质押物优先受偿,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为第三人。大连中院审
理后,出具了(2015)大民一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谷物公司自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乔借款本金9,1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以9,100万元为
基数,自2013年1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
算),同时驳回原告孙乔提出的对质押物优先受偿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孙乔上诉后,
在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孙乔撤回上诉,一审判决
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详情请查阅2015年8月1日、2017年1月14日、2017
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孙乔撤诉后,在大连中院直接起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判令二被告赔
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100万元,并自2013年1月4日起至实际赔偿上述损失之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赔偿其利息损失。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大连中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规判决本公司对大连中院强制执行(2015)大民一初
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孙乔债权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
驳回原告孙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公司认为大连中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发行人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
就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诉本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以下
简称“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已判决,现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南仓分公司分别与中铁公司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与唐山双瑞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双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上述三方打尺确重的货物-焦炭存放在
双瑞公司租赁的场地内。
    2013年9月,中铁公司指定提货人提货3,596.42吨。
    后来,南仓分公司发现库内存在货物不足及质量瑕疵,为保护仓储现场,南仓分公
司暂时停止中铁公司指定的提货人提货。为此,中铁公司特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20
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及中储股份立即返还中铁公司仓储焦炭
32,934.89吨或给付同等货值金额人民币55,989,313元。
    2、诉讼费用由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及中储股份负担。
    二、一审判决[(2014)津高民二初字第0010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
规定,判决如下:
    1、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股份返还原告中铁
公司二级焦炭26,156吨,货物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股份按每
吨人民币1,360元的价格赔偿中铁公司的损失。
    2、驳回原告中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二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中铁公司和南仓分公司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747元,分别予以退还。
    四、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2016)津民初5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
    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储股份返还原告中铁公司二级焦炭26,159.86吨,
不能返还部分按每吨1,360元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储股份就差额部分6,775.03吨按每吨1,360元的价
格向原告中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中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关情况,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14年2月18日、2014年11月
22日、2015年8月1日、2016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发回重审后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21
判决如下:
    1、维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
    2、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以前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4,479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
终43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2017年度将冲回预计负债约1800万元,相应增加营业外
收入约 1800 万元。
    发行人涉及的马忠辉诉讼案件、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和中国铁路物
资天津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马忠辉诉讼案件
    1、诉讼基本情况
    马忠辉因合同纠纷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起诉本
公司及本公司大连分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200万元及利息。
    2、诉讼进展情况
    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辽宁高院”)上诉,辽宁高院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后,公司已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
    3、诉讼审理结果
    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马忠辉经济损失人民
币4,200万元,并自2014年5月9日起至实际赔偿上述损失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赔偿原告马忠辉利息损失,同时驳回原告马忠辉的其
他诉讼请求。本公司随后上诉至辽宁高院。
    辽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在对涉案质物是自始不存在还是监管不当导致质物
灭失的事实未予查清的情况下,判决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对马忠辉的损失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依据不足,裁定撤销大连中院(2015)大民三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本案
发回大连中院重审。
    发回重审后,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本公司对刘有文、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欠付马忠
辉的债务(借款本金3,417.968万元,利息161万元及自2014年5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还清日止的利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
补充赔偿责任,驳回马忠辉其他诉讼请求。


                                                                           22
    本公司认为大连中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已向辽宁高院上诉。
    上述详情请查阅2015年1月27日、2017年1月14日、2017年6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2018年3月17日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件
    1、诉讼基本情况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华国银”)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简称“云南高院”)起诉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昌
物资公司”)、本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永昌物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6,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确认瑞华国银对永昌物资公司质押的38,000
吨钢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本公司云南分公司、本公司在质押
物减损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诉讼进展情况
    法院一审已判决,本公司及本公司云南分公司胜诉。
    3、诉讼审理结果
    云南高院一审判决如下:
    (1)永昌物资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瑞华国银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700万元
及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4月21日已产生的利息、罚息、
复利合计人民币16,636,644.96元,自2017年4月22日起借款利率按借款期限对应的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5%计收、逾期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
收50%确定、复利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
    (2)由永昌物资公司偿还瑞华国银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836,366.45元;
    (3)瑞华国银有权对永昌物资公司质押的38,000吨钢坯折价或者拍卖、变现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以上欠款;
    (4)驳回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储股份云南分公司、中储股份诉讼请求。
    详情请查阅2017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2018年3月1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诉讼案件


                                                                         23
    1、诉讼基本情况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起诉本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本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立即返
还其仓储焦炭32,934.89吨或给付同等货值金额人民币5,598.93万元。
    2、诉讼进展情况
    终审已判决。
    3、诉讼审理结果
    (1)一审判决[(2014)津高民二初字第0010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a.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股份返还原告中铁公
司二级焦炭26,156吨,货物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储股份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股份按每吨
人民币1,360元的价格赔偿中铁公司的损失;b.驳回原告中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二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a.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二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b.本案发回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中铁公司和南仓分公司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747元,分别予以退还。
    (3)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2016)津民初5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a.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储股份返还原告中铁公司二级焦炭26,159.86吨,不
能返还部分按每吨1,360元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b.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储股份
就差额部分6,775.03吨按每吨1,360元的价格向原告中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驳回原告
中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发回重审后终审判决[(2017)最高法民终4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a.维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b.撤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4、诉讼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执行完毕。


                                                                          24
    详情请查阅2014年2月18日、2014年11月22日、2015年8月1日、2016年12月24日、
2018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2018年3月1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行人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
号为(2017)辽民终162号】,就孙乔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本公司一案做出判决。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诉讼基本情况
    孙乔因合同纠纷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起诉大连港
湾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谷物公司”),要求大连谷物公司给付应付款项9,100 万
元并确认《质押反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以及对质押物优先受偿,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
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为第三人。大连中院审理后,出具了(2015)大民一初字第00065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谷物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乔借款本金
9,1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以9,1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同时驳回原告孙乔提出的对质押物优先
受偿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孙乔上诉后,在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辽宁高院裁定
准许孙乔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孙乔撤诉后,在大连中院直接起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判令二被告赔
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100万元,并自2013年1月4日起至实际赔偿上述损失之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赔偿其利息损失。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大连中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规判决本公司对大连中院强制执行(2015)大民一初
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孙乔债权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
驳回原告孙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认为大连中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特向辽宁
高院上诉。
    以上有关情况,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15年8月1日、2017年1月14
日、2017年7月29日、2018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25
    辽宁高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9040
元,由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本公司负担。
    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6400万元,相应增加2018年半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6400万元,减少2018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800万元。
    一、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因为保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第三人大连港
湾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湾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借款本金
及利息损失、滞纳金。案号为(2018)京03民初765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中泰公司与本案第三人大连港湾公司、交通银行大连西安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中泰公司委托交通银行向大连港湾公司
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大连港湾公司以玉米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我公司所属大连
分公司原总经理(现已被判刑),在公司早已明令其停止一切质押监管业务前提下,仍
违反公司授权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与中泰公司、大连港湾公司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约定由中储大连分公司对质物进行监管。借款到期后,大连港湾公司未能依约偿还借款
本息。因此中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赔偿其借款本金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截至2018年8月31日利息损失合计4707万元,实际计算至款项支
付完毕日止)、滞纳金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依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经初
步调查,此案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26
                                  基本情况
    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已满5年,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鉴于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公司决定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已经公司八
届一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4、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
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借款: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
管问答(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
1月1日至11月30日累计新增借款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合并口径)为22.61亿元,主要包括
银行借款、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合并口径)107.77
亿元的20.98%,超过20%。
    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7年末净资产外均未
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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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