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关于为中储洛阳物流有 限公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 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 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