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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12-08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