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云煤能源:董事长工作细则(2020年8月修订)2020-08-11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0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云南煤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充
分发挥董事长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公司
董事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除非出现董事长因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情
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
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
与股东、董事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
业务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
够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熟悉并遵守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
容。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
举。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
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及日常经营工作重大事
项等;
    (三)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核、审批;
    (四)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其
他职权;
    (六)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研究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下属子公司的股东会;
    (八)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合同以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其他文件;


                                                     -3-
    (九)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应于事后及
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如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在审议
并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主动进行回避表决,并不得出任
该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投票的清点人。
       第九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
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董事长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应监事会要求出席监
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问题。
       第十一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或者超越权限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4-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长进行离任和临时
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不能履职或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空缺或不能履职期间达到两个月时,董事
会聘请新总经理前,代行其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