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2-21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
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
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戚昆琼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龙 超 和国忠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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