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12-20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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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书含、刘婷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4:30 在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15 会议室
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
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李树雄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106,271,63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966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83,0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9040%;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88,63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1.062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88,63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628%,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
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
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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