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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煤能源:云煤能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2-24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云南煤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云
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
    4.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
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
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名:




          杨庆标                潘明芳                   陈   琼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