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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2-00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26,740,000.00 元

     对公司的影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经审查后

终审裁定,驳回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海洋”)的起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近日,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了天津

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津民终 1124 号】,现将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中交海洋于 2019 年 10 月以仓储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长江国际。(1)请求长

江国际向中交海洋交付库存的乙二醇货物 7.44 万吨;(2)如果无法交付,则按

照货物价值 326,740,000.00 元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长江国际向中交海洋支

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261,392.00 元;(4)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等诉讼费用;并申请冻结长江国际相关财产。天津海事法院经审查后,出具了案

号为【(2020)津 72 民初 762 号之四】的《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中

交海洋的起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临

2019-038)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临 2021-015)。



    二、本案上诉和二审裁定情况

    因不服天津海事法院的一审裁定,中交海洋向天津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

原裁定,发回天津海事法院审理。天津高院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立案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