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 年 6 月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14:30 地 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 史 烈 序号 议 程 1 宣布到会情况及股东会议事规则 2 审议关于《北京浙大网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的 议案 4 股东发言讨论及表决 5 宣读表决结果 6 宣读法律意见书 7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摘要) 一、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除非遇特殊情况,大会主持人应按照预定时间 宣布开会。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开会后,主持人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三、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照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行。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议题 合理的讨论时间。 四、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 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五、股东有权就股东大会议程中的事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出质询。除涉及公 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股 东的质询作出解释或说明。 六、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每个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 九、对于股东大会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在审议有关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出任清点该事项的表决投票。 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表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十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十二、 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聘请的律师、公证员以及董事会或提议股东邀请的嘉宾、记者等出 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已入场的,大会主持人可以要求其退场。 十三、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 和发言。 十四、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 然后发表自己的观点。 十五、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休会。 十六、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经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无异议后,主持人方 可以宣布散会。 4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关于 《北京浙大网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 2015 年 5 月 25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管理层与北京始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始 于信公司”或“乙方”)就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向:拟将上述资产转 让以股权及债权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公司将所持有的北京网新 95%股 权+公司对北京网新享有的总额为 8,948.70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 给始于信公司,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玖拾柒万肆仟叁佰 伍拾元(469,974,350.00 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同意公司与北京始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北京浙大网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网新 9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以及公司对北京网新享有的总额为 8948.70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以下 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北京始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人民 币肆亿陆仟玖佰玖拾柒万肆仟叁佰伍拾元(469,974,350.00 元), 其 中 标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叁 亿 捌 仟 零 肆 拾 捌 万 柒 仟 叁 佰 伍 拾元 (380,487,350.00 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格为捌仟玖佰肆拾捌万柒 5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仟元(89,487,000.00 元) (二)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评估 报告已获得始于信公司上级集团公司的备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始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C 座 16 层 4、法人代表:卢庆九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始于信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月 10 日, 其唯一的控股股东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SH:600657,以下简称 “信达地产”或“丙方”),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7、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71,417.05 负债总额 2,948,330.81 2014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85,049.38 净利润 76,767.85 6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8、信达地产,是本次转让合同的差额补足义务人。信达地产同 意为始于信公司在转让合同项下的应付未付的差额部分提供差额补 足义务,即,如始于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共管账户、本公司指定账 户支付转让价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本公司有权要求信达地产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始于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信达地产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包括:北京网新 95%股权(标的股权)以及公司 对北京网新享有的总额为 8948.70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 2、北京网新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浙大网新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 A 座 03-3A-01 室 (4)法人代表:史烈 (5)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 (6)北京网新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7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85.21 12,347.76 负债总额 8,981.83 9,120.47 资产净额 3,303.37 3,227.29 2014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246.03 200.46 净利润 172.56 -76.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72.56 -76.08 的净利润 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天健审〔2015〕5903 号审计报告。 3、标的股权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 华评报字[2015]第 081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报告显示: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网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348.09 万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价值为 49,782.40 万元,增值额为 37,434.31 万元,增值率为 303.1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133.36 万 元,评估价值为 9,133.36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14.73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0,649.04 万元,增值额为 37,434.31 万元,增值率为 1,164.46%。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11,944.56 万元,评估价值 49,378.87 万元,增值率 313.40%,主要是北京网新 持有的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3-10 层房产增值,该房产于 2006 年 3 月以 14,328.96 万元价格买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提折旧 2,461.67 万元, 房产净值为 11,867.29 万元,现评估价值为 49,276.45 万元,评估增 8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值 37,409.16 万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北京 网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0,649.04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 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北京网新 9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叁亿捌仟零肆 拾捌万柒仟叁佰伍拾元(380,487,350.00 元)。 4、标的债权作价情况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北京网新享有人民币 8,948.70 万元的债权。债权按 1:1 价格转让,债权的转让价格为捌仟玖佰肆拾 捌万柒仟元(89,487,000.00 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介绍收购、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始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差额补足义务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甲方将所持有的北京网新 95%股权及甲方对北京网 新享有的总额为 8,948.70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 共计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玖拾柒万肆仟叁佰伍拾元 (469,974,350.00 元)。丙方是本次转让合同的差额补足义务人,为 乙方在转让合同项下的应付未付的差额部分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3、转让价款的支付: 9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转让价 款即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伍拾万元(249,500,000.00 元)汇入共管 账户。甲方负责办理目标公司名称及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 更名,完成更名后将第一期转让价款从共管账户支付至甲方指定账 户,由甲方专项用于解除房产抵押登记。 (2)工商部门受理目标公司股权过户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乙 方将第二期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万元(197,000,000.00 元)汇入共管账户,并在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等条 件具备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价款从共管账户支付至甲方指 定账户。 (3)完成交接手续且本合同签订满 1 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柒万肆仟叁佰伍 拾元(23,474,350.00 元)。 4、目标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剥离 (1 )甲方应在股权过户日前完成相关资产的剥离,相关资产剥 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目标公司债权由甲方进行清理,在股权过户日之前予以剥 离。 (3)在目标公司已披露的债务中,除标的债权对应的债务外的 其余债务由甲方采取剥离的方式处理,如甲方未能剥离的,乙方有权 在最近一期应付转让价款中予以相应扣除。 5、丙方的差额补足义务 10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未付的差额部分提供差额补足 义务,即,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共管账户、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 让价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 要求丙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 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6、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严重违反承诺、声明和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 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如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受让标的股权或目标公 司持有的资产存在严重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已 收到的转让价款,并按已收到转让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目标公司名称、房 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更名手续、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和交接手续等,迟延在三十日以内的,违约方应按日向守约方支付违 约金。迟延在三十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怠于或迟延向共管账户支付或重新划入款项或乙方不 同意、不配合共管账户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延迟在三十日以内 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在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乙方迟延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怠于或迟延配合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按日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7、合同的生效条件 (1)合同经各方依法签署; 11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甲方转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事项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批同意; (3)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事项获得丙方董事会审批同 意; (4)乙方或丙方为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受让事宜聘 请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获得乙方上级集团公司的 备案。 五、出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战略与架构全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本次 交易的实施有利于盘活资产,在实现原有资产增值的同时,释放资源 从而更好地支持现有业务转型与发展,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及 长远发展。本次交易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为 29,669.02 万元,本次 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北京网新 5%的股权,本 次交易是双方共建良好合作关系的开端,同时也为公司与始于信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在相关业务领域展开跨地 域跨平台的全方位战略合作奠定了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北京网新 5%的股权,北京网新不 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北京网新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北京网新资金占用的情况。 12 事如神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六、交易的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各方情况的变 化都将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及不确定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