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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6-20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4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 18 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A 楼 14 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137,8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5.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董事陈锐先生、赵建先生、潘丽春女士、张
   四纲先生、张国煊先生、费忠新先生、申元庆先生、詹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
   无法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吴晓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黄涛先生、吴颖艳女士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浙大网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7,953,659         99.08 1,183,600               0.91        600        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北京浙大       197,600       14.30%     1,183,600      85.66%      600           0.04%
         网新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及债
         权转让合同》的
         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舟、姚利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