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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二)2015-12-0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力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转让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北京晓通
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上述交易均为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国煊、费忠新、詹国华、申元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