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独立董事意见(二)2016-01-07
八届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1 月 6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沈越先生、董丹青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健先生担任公
司副董事长,提名沈越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谢飞先生、陈小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沈越、董丹青为公司董事,陈健为公司副董事长,沈越为公司总裁,谢
飞、陈小平为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 陈健、沈越、董丹青、谢飞、陈小平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经了解,陈健、沈越、董丹青、谢飞、陈小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 同意将提名沈越、董丹青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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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国煊
詹国华
费忠新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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