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前予以认可: 1、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事项,事前 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列入审议议程。 2、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经过了公司 独立董事认可,列入审议议程。 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关联方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互相担保的事项,事前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列入审议议程。 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事 项,事前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列入审议议程。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