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6-05-1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5 月 10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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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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