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07-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大网新”)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
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85 号)核准,浙大网新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08,19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81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999,987.33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799,987.3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出具天健验〔2015〕第 527 号验资报告,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配套募集资金中 5,543.81 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款的支付,5,500 万元用于
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
司投资设立专业大数据公司-浙江网新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数
字”),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网新数字。
截至目前,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2,798,734.48 元(其中,支付交易现金对
价 55,438,126.98 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出 87,360,000.00 元,手续费 607.50 元,
收到利息 355,990.92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5,357,243.77 元。
三、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357,243.77 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357,243.77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357,243.7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357,243.7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7,243.77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357,243.7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五、浙商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大网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
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