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7-13
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7 月 12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357,243.7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357,243.77 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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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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