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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众合科技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8-2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众合科技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力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众合科
技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