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8 月 25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就《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是为了更好地集 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投入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互联网+战略全面实施。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 10,000,000 股众合科技股票。 (以下无正文) 1/2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