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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0  

                                                                                        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4 月 18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以下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战略需要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
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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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
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
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
的交易,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
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
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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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
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是在适合公司本身经营发展的基础
上建立的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需要;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