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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签订3艘49,8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2020-12-31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0-04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船舶建造合同;建造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总投资不超
      过 54,000 万元人民币(单船投资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1#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L2015)和 2#船建造合同(编号
      为 JL2016)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选择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L2017)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
      方是否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1#船建造合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2#船建造合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选择船建造
      合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 3 艘 5 万吨
级散货船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
     本次新建船舶事项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合同编号分别为 JL2015、JL2016 和 JL2017。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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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 55 号
    注册资本:47,693.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福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民用船舶、金属结构及构件、工业通用设备
及专用设备、船舶附件及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修理、销售等业务。
    公司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三年双方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双方:
    买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建造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
    (三)价格:建造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总投资不超过 54,000 万
元人民币(单船投资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
    (四)每艘船舶付款方式:分六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字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
方提交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以及卖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有效收
款凭证;买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
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二期付款:船舶开工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有
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开工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
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三期付款:船舶铺设龙骨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
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及相关当局签署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期经
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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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分之二十(20%);
    第四期付款:船舶下水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
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下水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
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五期付款:船舶交船,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交船文件以及卖方
出具的有效船价发票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
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九(19%),再加上履约过程中由于修改而引起合同
价格增加和/或减少的款项,由买卖双方在本船交付时同时结清;
    第六期付款:船舶交船后的 12 个月为保修期,买方保留合同价
格的百分之一(1%)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再减去保修过程中由于本合同
所规定的保修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买方产生的维修费用,买方发生的
上述费用,在本期全部结清,多退少补。
    合同中还规定了延期付款、船舶延期交付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
的调整条款。
    (五)合同生效时间:JL2015 号合同和 JL2016 号合同经双方代
表签字盖章后生效;JL2017 号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是否生效。
    (六)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 JL2015 的 1#船舶,卖方必须
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
船舶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L2016 的 2#船舶,卖方必须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船舶交
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L2017 的选择船,如合同生效,卖方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
船舶交付给买方。
    (七)船舶交接地点:卖方码头或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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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未来几年面临的老旧船舶到龄报废导致
运力减少局面得到有效缓解,维持总运力规模的同时优化运力结构,
提升船队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保持企业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使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49,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5、JL2016
   和 JL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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