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5-22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2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2021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 2 年。浙
能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存贷款利率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在浙能财务
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2021 年 5 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
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 3 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
款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
2 年。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 2 年的《金融服
务合作协议》,原协议自动失效。上述议案亦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 年。根据协议约定,浙能财务公司将继续为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
务公司 91%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运集团”)51%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 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
本公司 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
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2021 年 5
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
借款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2.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0.83%。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2
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 355.72 亿元,净资产 30.60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8.02
亿元,净利润 4.82 亿元。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的股权,同时持有海运集团 51%
的股权,并持有本公司 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
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
款时,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 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
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合作协
议》的权力和义务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签订该协议。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
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


                               3
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存款安排
如下: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8 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2022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
信)安排如下: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8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
元;
    2022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
元。
    (二)协议生效条件:经浙能财务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 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仍存在一定的压力,浙能财务公司作
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根据《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
同时,为规范与浙能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浙能财务
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避免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本公司
制定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在以往的合作中,各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依据公平合理、诚实
                               4
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胡敏先生、董军先生、俞建楠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
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该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浙
能集团、海运集团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
在 30 日内与浙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办理相
关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徐衍修先生、钟昌标先生和王
端旭先生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
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前期合作、
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
                               5
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
率,降低采购及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
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21 年度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
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
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
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
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
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 82,674.28 万元,存款利率
按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
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2021 年 5 月 20 日的存款余额为
41,178.69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浙能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情况如下表:
                              6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借款人                                                    起始日           到期日(还款日)
                               (万元 人民币)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000.00            4.35     2020 年 6 月 16 日    2020 年 8 月 3 日

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1,000.00            4.35     2020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2,000.00            3.85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2 年 3 月 22 日

       累计借款金额               9,000.00             /                /                    /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