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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3-1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潘琰:1955 年生,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

理学博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2007 年 6 月起任福建水泥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中国武夷、

福建高速、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历任上海海事大学教师、福州大学教

师、福州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管理学

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

    郑新芝:1955 年生,大专学历。2005 年 6 月福州大学环保法专

业研究班结业。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水泥独立董事,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历任建瓯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建瓯县司法局法

律顾问处公务员,福建省司法厅律管处主任科员,福建侨务律师事务

所副主任。

    胡继荣:1956 年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江西财经

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福建水泥独立董事,中绿(香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委员,中国

内部审计协会常聘培训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 、学术委员,福

建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内部审计


                              1
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福州大学特邀审计师,福

建省外贸会计学会学术顾问,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学术顾问,中国审

计学会理事。曾任扬州大学水电学院助教,扬州大学理工学院讲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形:1、在公司或

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8、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2年,本人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2
责,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11 次)                 参加股东大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会情况(本年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 4 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潘琰        7          6            4        0         是            1

郑新芝      10         7            1        0         否            4

胡继荣      8          6            3        0         否            3

    说明:报告期内,潘琰女士因公务繁忙,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8 次和第 19 次会议时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胡继荣先生出席,

其中:第 19 次会议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但该次会议时正在外地

且无法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前,我们对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认真审阅,并以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沟通,主动调查、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决策做了尽职调研。

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2 年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1、在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情况如下:



                                    3
          专业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审计         提名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
姓名                                                 委员会
潘琰                     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郑新芝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胡继荣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2、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12年,郑新芝先生、潘琰女生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2次会议,分别对拟聘林金水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拟聘江兴

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林金水先生、江兴荣先

生具备公司高管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2012年,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共召开的4次会议,

分别是:2012年1月9日,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同意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安排;2012年1月13日,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初稿,

并同意审计师进场审计,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相关部门要密

切配合,按规定时间做好审计工作。2012年3月19日,委员会召开会

议,审阅了公司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就关注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

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

况,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提议公司继续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2012年,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的1次会

议,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考核报告》、

《关于修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管人员实行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11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

生;公司 2011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真实、准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预算委员会

    2012年,潘琰女生、胡继荣先生出席了预算委员会共召开的1次

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公司2012年度信贷计划》、《公司2012年度担保计划》,

均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在公司组织下,我们于2012年3月7日和8日,分别到顺昌和永安

两地,对公司炼石水泥厂和建福水泥厂进行实地调研,对生产现场管

理、设备运转、能耗情况、环境保护、余热发电、市场经营、技改项

目进展以及员工精神等状况进行了现场考察或问询,感受了公司生产

经营一线的真实状况,丰富了我们对水泥生产的感性认识,为我们对

董事会相关决策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打下更好的基础。

    此外,我们在董事会会议或有关专业会议前后的时日,对公司有

关部门如财务部、内审部、发展投资部、董秘办、人力资源部等总部


                              5
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研,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制度建设和有关工

作进展的具体情况。

    我们认为,无论是到公司生产经营一线,还是总部职能部门,所

在单位和人员都能很好的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对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南方水泥签署《合

作框架协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框架协议内容为公司发

展中的重大战略举措,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政府政策鼓励和引导的方

向,有利于壮大公司发展实力,较好地缓解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

颈问题,促进实现合作共赢局面。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表决同意。

    (2)对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能源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能源财务公司作为一

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

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三位独立董事均表决(含委托表决)同意。

      (3)对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建材控股公司借款

3 亿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确实需要资金支持,公

司借入资金成本费用率低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6.56%)和《公

司 关 于 贷 款 担 保 责 任 风 险 补 偿 的 规 定 》 确 定 的 年 担 保 费 率 之和

(7.56%),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4)对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原燃材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可

以增加采购渠道,有利于原燃材料日常保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石灰粉销售有利于公司利用闲置资产为公司创造效益,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5)对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福建省三达石

灰石厂矿山资源有偿使用费(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针对有偿

使用三达厂矿证石灰石资源,发表意见如下:此项关联交易具有其必

要性,通过该关联交易,公司炼石水泥厂可取得采矿权人矿证石灰石

矿资源继续有偿使用,满足生产所需石灰石供应,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针对由公司承付三达石灰石厂矿证采矿权价款,发表了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7
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

关联交易约定矿证采矿权价款由公司承付,是公司以优惠价格获得采

矿权人矿证石灰石资源的交易对价,即以每吨 1 元按实际开采量计算

资源有偿使用费(即公司使用三达石灰石厂采矿许可证的租赁费)并

约定了对未来交易价格的保障措施,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达到双方互

惠共赢的交易约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3、公司承付矿证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人为交易关联

方三达石灰石厂,客观上对公司存在客体风险,但通过交易主体不可

撤销之承诺,即公司系唯一且连续有偿使用矿证使用人,同时约定公

司享有矿权优先受让权及承付采矿权价款相应救济措施,公司客体风

险通过交易双方合法有效的约定可将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4、关联

交易应遵循商业规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虽有其特殊性,但通过调查

和核实后,我们认为,采矿权价款由公司承付,在矿证资源由公司唯

一且连续使用得以保障情况下,公司以每吨 1 元按实际开采量计算有

偿使用费及约定未来交易价格保障措施,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本人表决同意。

     (6)对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南方水泥有限

公司合作暨建福南方增资扩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

联方南方水泥共同增资全资子公司建福南方,是落实既已达成的合作

框架协议,双方合作进入实质阶段的开端,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鉴

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双方约定分别持有增资后建

福南方 50%股权,公司拟以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股权(安砂建


                              8
福 100%股权)公允价值并调整相应损益后的金额加货币的方式按持

股比例认缴增资,南方水泥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我们认

为,双方认购本次增资价款的确定方法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7)对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能源集

团申请委托贷款 2 亿元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确实需要资金支

持,本次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利益。

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借入资金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基准利率

水平及委托贷款手续费亦处于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正常水平,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能源财务公司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被委

托方,亦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承担本次业务的合法资格,且本次交易之前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批准了内容包括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

其他金融服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协议》。3、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

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对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能源集团申请委

托贷款 1.3 亿元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系

为公司资金周转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利益。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9
董事会审议表决。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1、公

司借入资金的综合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当前同档基准利率水平,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能源财务公司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被

委托方,亦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承担本次业务的合法资格,且本次交易之前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批准了内容包括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

其他金融服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协议》。3、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

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对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能源集团申请委

托贷款 5 亿元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系为

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对融资需要的正常安排,符合公司利益。鉴此,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如下:1、公司借入资金的综合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当前同档基

准利率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能源财务公司作为

本次委托贷款的被委托方,亦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本次业务的合法资格,且本次

交易之前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批准了内容包括为本公司提供

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协议》。3、本

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


                             10
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对对公司担保情况

    2012年,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公司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了如下专项说明: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为4469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合并净资产的37.85%,均

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2011年当期对外担保发生额10332万

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10332万元。以上担保额的计算,均

未包括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1年对

外担保,均未违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多年未在证券市场再融资,且未发行过公司债等债券,公司

2012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2年,郑新芝先生、潘琰女生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2次会议,分别对拟聘林金水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拟聘江兴

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林金水先生、江兴荣先

生具备公司高管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2年,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的1次会

议,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考核报告》、

《关于修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11
高管人员实行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11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

生;公司 2011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真实、准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2年1月,公司按规定发布《201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对业绩修正的具体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对2012年有关

定期业绩的预告(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预告情况),均在

董事会审议相应定期报告时予以审议通过,其后若需对相关业绩预告

进行修正的,公司按规定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具体修正原因及

其影响予以详细说明,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董事会歉意和风险提示。

    2012年,公司未曾发布相关《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11年

度、201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经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鉴于该所对公司的长期服务和履职能力,

董事会提请续聘该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2 年,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

整的具体决策程序,规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需对该事项进行审核并出


                                12
具书面意见;修改了利润分配政策,确定现金分红为优先选项,明确

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

及未来发展需要,编制了《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 2012 年度每股收益 0.075 元,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 元(含税),拟分配的现金红利(11,456,209.98 元)占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784,021.95 元)的比例为

39.8%,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2012-201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的有关要求。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及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

专项自查并按规定以临时公告的方式进行了披露,没有发现违背承

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2 年,公司按公平性和及时性原则及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 42

个临时公告,并按预定时间披露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

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了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综合

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和相关制度,遵守了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3
   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在 2011 年既已着手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已完成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按照 2012 年 2 月 22

日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继续开

展和完善该项工作。2012 年,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组织全面的风险评估、

内控制度的设计和编写工作,发布实施了《内部控制手册》,并组织

开展季度滚动内控审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查

找内部控制在设计、运行过程中的缺陷,并予以持续改进,结合检查

结果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并形成自我评

价报告。

   华兴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内控审计报告。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预算五个专门

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2 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发展建设、及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

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没

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

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4
    2012年已经过去,在新的一年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继续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期公司经营绩效提

升,能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独立董事:潘   琰

                     独立董事:郑新芝

                     独立董事:胡继荣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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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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