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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涉及诉讼公告2013-09-23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 2013-03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9 月 22 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漳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3)漳民初字第 292 号《应诉通知书》及
《民事诉状》副本,被告知该院已受理原告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
与被告本公司及被告本公司漳州水泥厂(本公司分支机构)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
南山路 288 号。
    被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水泥厂;住所地:漳州市龙文
区郭坑镇工业路 3 号。
    被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杨桥路工 18 号
宏扬新城福州建福大厦。
    二、本诉讼的起因、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案件事由涉及本公司多年前水泥买卖事项。2009 年,
本公司通过参与“新建铁路厦深线(福建段)物质”的水泥招标竞投
并中标,与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建铁路厦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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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段)”《购销合同》。此后,公司漳州水泥厂与国顺物流公司签
订《水泥供货合作协议》,约定上述《购销合同》涉及水泥的货款保
证金支付及水泥供货价格的分成事项。由于双方对合同有关条款理解
及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现原告要求支付《水
泥供货合作协议》涉及的水泥涨价分成及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


    原告诉讼请求:
    l 、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水泥涨价分成人民币 4,200,016.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人民币 5,390,171.56 元(暂计算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此后逾期付款违约赔偿金按月 2 %计算至款项还
清止。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将视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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