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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水泥: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4-019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九楼本公司会议室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56,647,8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郑盛端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髙嶙、
肖家祥、杜卫东及独立董事刘宝生请假;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彭家清请假;董事会秘书蔡宣能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现场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381,873,66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109,978.6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13,439,944.40 元(合并数
102,884,779.56 元),全部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4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10 万元(不含税,
下同),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信贷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担保计划》
    同意母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
担保 14 亿元,其中:当前已签署担保金额 4.43 亿元;子公司 2014
年度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2.5 亿元。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福建水泥 2014 年度拟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目前担保情况
          被担保人             拟担保额度                        已签署       截至目前实际
                                                  借款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保金额
                                              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6000     财务公司                  6000           5500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        4000     永安农行
                                    4000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40000     中国银行永安支行        18300           10400
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5000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10000     财务公司
                                     3000    财务公司
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光大银行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8000    财务公司
                                    20000    融资租赁公司            20000           20000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预留额度
福建省宁德建福建材有限公司          10000    预留额度
母公司担保合计                     140000                            44300           35900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人                                                已签署         截至目前
                                                  借款银行
                                                                 担保金额     实际担保金额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光大银行           10000            4000
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                 5000    预留额度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5000    预留额度
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5000    预留额度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25000                            10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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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办理担保贷款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
述拟担保总额度 14 亿元内,根据为子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为限,决
定为子公司拟担保额度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原担保贷款
到期重新办理续贷担保、对新增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提供担保等
事宜。授权期限至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会议日期
止。
       表决结果:同意 156,6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 1 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股份 46,734,801 股。表决结果为:同意 46,734,801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能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 1 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股份 46,734,801 股。表决结果为:同意 46,734,801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 1 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股份 46,734,801 股。表决结果为:同意 46,734,801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泉惠发电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
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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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关联股东 1 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股份 46,734,801 股。表决结果为:同意 46,734,801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刘超两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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