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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2-1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将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滕州公司股权出售事项
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
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的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沟通。
    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我们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
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
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议案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唐稼松、张余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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