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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2021 年 1 月 20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
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