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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10-12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张贴公告
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9 天,公司员工
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