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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1-29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业绩考核年度修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采取的
措施,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留住
并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
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时,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
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年度的修订,并
将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巍、张强、何云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