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 2022-038 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 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和金额 公司拟参与认购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盐城清能”)增发股份。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26 亿元, 以每股价格 6.3 元,认购 2,000 万股。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本次盐城清能增发股份实施方案有待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可能 涉及的监管机构的审批。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26 亿元,每股价格 6.3 元,参与认购 2,000 万股盐城清能增发股份。由于本公司董事郭如东同时担任盐城市国有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盐城清能,且本公司关联人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 划参与认购本次盐城清能增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方式:通讯表决。该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1 人,参会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增发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柏良、郭如东回 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0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戴同彬,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地址:盐城 市世纪大道 669 号一楼(B),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风险投资,旅游 酒店管理,政府授权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市 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等。股东结构为:盐城市人民政府持股 90.9091%、江苏省财政厅持股 9.0909%。 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周正雄,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16 日,注册地址:盐城市盐 南高新区盐城国际创投中心,主营业务:港口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国内水路旅客运输;进出口代理;供电业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港 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等。股东结构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持股 29.7030%,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9.7030%, 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10.0990%,射阳县人民政府 持股 9.9010%,响水县人民政府 持股 9.9010%,滨海县人民政府 持股 9.7030%,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0.9901%。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盐城清能基本情况 盐城清能注册资本: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同彬,成立时 2 间:2017年1月24日,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 技绿洲1号楼4层,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1.股东情况 盐城清能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其中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 35,280 万元,持股比例 98%;盐城国投盐东新能源综合利用有 限公司出资 720 万元,持股比例 2%。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日,盐城清能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具体结 构如下: (三)盐城清能业务介绍 盐城清能主要投资运营太阳能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截至 2021 年底,盐城清能先后完成大丰经济开发区 15MW 光伏电 3 站、建湖一期 3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湖三期 20MW 渔光互补光伏 电站、灌东 16MW 集中式光伏电站、大丰 206.4MWH5 海上风电等项目 开发运营;其中大丰 H5 海上风电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投入运营。 新能源发电业务板块已经初具规模。 (四)盐城清能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计 181,567.26 251,714.46 498,500.42 481,824.09 负债合计 70,894.03 172,013.36 409,876.79 383,776.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673.23 79,701.10 88,623.63 98,047.6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上半年 营业收入 10,736.12 14,097.43 10,459.30 26,551.71 利润总额 4,775.23 7,103.36 3,265.29 9,452.78 净利润 4,110.03 5,634.23 2,988.25 9,424.04 归母净利润 2,853.64 4,641.68 1,899.20 8,700.18 注:2022 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五)资产评估情况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照盐城清能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盐城清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范围包括盐城清能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经审 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等。 根据评估报告,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盐城清能股东全部权益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66,987.81 万元;若采用市 场法评估结果,盐城清能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 值为人民币 203,000.00 万元。经综合分析,确定市场法评估值 203,000.00 万元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4 (六)盐城清能本次股份增发方案 盐城清能以每股 6.3 元的价格的增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引进战 投资金共计 8.82 亿元,用于投资新建新能源电站项目及补充日常运 营流动资金。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6,000 万元增至 50,000 万元,共计 新增 14,000 万股,本轮拟参与资方包括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8,000 万股,投资额 5.04 亿元)、本公司(2,000 万股,投资额 1.26 亿元)、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 万股,投资额 1.26 亿 元)、盐城市国有资本运营发展有限公司(1,000 万股,投资额 6,300 万元)、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000 万股,投资额 6,300 万元)。本次增资后,本公司持有盐城清能股权比例为 4.00%。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盐城清能的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43,280.00 86.56 2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4.00 3 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4.00 4 盐城市国有资本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2.00 5 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0 6 盐城国投盐东新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720.00 1.44 合计 50,000.00 100.00 四、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2:本公司 甲方 3: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4:盐城市国有资本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5: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盐城清能 5 第2条 增资的先决条件 2.1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扩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2.1.1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 2.1.2 目标公司和增资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扩股事 宜; 2.1.3 本次增资扩股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 部门同意或批准。 第3条 新股发行及认购 3.1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新发行14,000.00万股股份,依据万隆(上 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 具的《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涉及的 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2)第10362 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目标公司本次新发行 股份的认购价格为6.30元/股。 3.2 根据上条所述认购价格,增资方同意以合计8.82亿元现金认 购目标公司新发行1.4亿股股份,增资款中1.4亿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 资本,增资款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7.42亿元均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具体而言,甲方1以5.04亿元现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发行的8,000万股股 份,其中0.8亿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4.24亿元计入目标公司资 本公积;甲方2以1.26亿元现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 其中0.2亿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6亿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 积;甲方3以1.26亿元现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其 中0.2亿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6亿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甲方4以0.63亿元现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发行的1,000万股股份,其中 6 0.1亿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0.53亿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甲方5以0.63亿元现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发行的1,000万股股份,其中 0.1亿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0.53亿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3.3 各方同意,待所有增资方均满足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增资先决 条件后5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将本次增资扩股的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支 付至目标公司账户。 第5条 过渡期 5.1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期间为过 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5.1.1 进行其他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或终止或改 变现有主营业务。 5.1.2 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5.1.3 未经增资方书面同意,在资产或财产上设立任何权利负担、 直接或间接地处置其重大资产或财产、举借重大债务以及对外提供担 保。 5.1.4 其他可能影响增资方投资意向的重大事项。 5.2 过渡期内,各方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次增资扩股正常进行的 行为。 第6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本协议各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及承诺: 6.1 其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实体,具有完全民 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与授 权,并依据中国法律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行为能力。 7 6.2 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根据有效的委托书或有效的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6.3 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本协议生效时及生效后仍为真实、准确、 完整。 6.4 其保证对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或相关监 管机构/权威机构要求披露的,以及向本协议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除 外。 6.5乙方承诺,在未上市前,每年的可供分配利润,按照法律规 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将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8条 违约及其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 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构 成违约。 8.2 除不可抗力外,增资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 本次增资扩股的增资款,则每逾期一日,增资方应按照其增资款的万 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增资方逾期三十日未支付增资款, 则目标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义 务,并有权要求增资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增资方违约责任造成的 损失。 8.3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 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 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10条 争议解决 8 10.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10.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 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协议自各方均满足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增资先决条件之 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 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 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认购盐城清能增发股份,符合公司“新能源”产业投 资方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实现当前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 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经营风险:盐城清能当前主营收入来自 1 个风电电站和 4 个光伏电站运营;若后续拟装入标的公司的新能源电站新项目进展放 缓,则主营增长放缓。光伏组件价格的价格变动,对公司收益率有较 大影响; (二)市场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盐城清能 2019-2021 年,连 续三年只有国网盐城供电公司一家客户,存在应收账款未及时支付的 9 风险; (三)政策风险:未来政策变动带来的行业波动。新能源发电并 网价格、绿电、CCER 交易推进不及预期等,均会对项目公司主营带来 负面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 议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8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10